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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来源:人人学教育 编辑:发布日期:2017-02-25 11:45:50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田径项目特别是中长跑、马拉松、竞走等是我校的传统项目,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品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运动员,已成为北京大学生田径项目传统强队,在北京高校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2017年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17人,文理兼收。


  2、招生项目:田径,重点选拔田径项目男女中长跑、竞走、马拉松项目考生;对于其它径赛项目测试及比赛成绩较为突出者(达到二级标准以上),择优选拔部分考生。


  二、报名资格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田径项目)(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田径项目)(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若等级证书因系统延迟或其它原因正在办理中,请将情况说明发送至邮箱gaoshuiping@bipt.edu.cn。认定名单上报教育部前未能提供正式等级证书者,将取消资格。


  2、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对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要求,并参加生源地省级招办统考且成绩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3、考生须按照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报名方式


  1、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主页(http://zhaosheng.bipt.edu.cn)下载《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于2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gaoshuiping@bipt.edu.cn。我校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邮寄材料


  请已完成邮件报名的考生于2017年2月14日-2月23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将报名材料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收(邮编:102617),信封左下角务必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请用A4纸打印并依次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主页下载后填写的申请表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证明;


  (4)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成绩册复印件须在本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打印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若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附加情况说明和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获取初审反馈信息。初审合格的学生可下载测试相关通知。


  五、组织领导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招生监督小组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由体育部负责人、田径项目专家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组和选材专家组。


  六、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1、报到


  时间: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


  地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馆二楼办公室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时须将二代居民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及成绩册的原件上交学校进行审定。材料审核无误后,发放准考证。


  2、测试安排


  时间:2017年3月11日13:30


  地点: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体育场


  测试内容:根据等级证书项目安排测试

  3、测试要求


  (1)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


  (2)如发现有替考、提供虚假证件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体育专业测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业测试成绩的真实、准确,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每项测试结束后,运动员、测试员、纪委工作人员在测试成绩后面签字确认,该运动员成绩方可有效;


  (4)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4、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材专家组依据考生省级以上比赛成绩和本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综合评定,集体确定拟录取顺序名单,由高到低排序,经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复核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七、文化课单独考试

  2017年起,对于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生应于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缴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

  八、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者,分以下三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与文化课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我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20%。

  (2)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一级或接近一级),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学校向生源地省级招办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学校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后,经生源地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可办理录取手续,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经体育专项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


  2、考生需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的拟录取考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学校签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生源地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市、自治区,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上述协议方为有效。


  3.学校确定的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将于第一时间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该名单将按规定报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4、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安排人力资源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一级运动员和高考文化课原始成绩达到生源地二本线以上者,经考生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安排在相关专业就读。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它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照相关省份招生规定执行。


  九、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纪委010-81292275招办010-81292032。


  2、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参加测试。我校从严查处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对违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3、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十、其它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2、报名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