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招生结束后,考试院中招办将在《北京考试报》第八期“中招特刊”上刊登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信息,并通过各区县中招办发放到初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根据补录学校(专业)情况和自身条件持“补录考生登记表”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补充录取只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或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各招生学校不得补录未参加中考或已被录取未办理退档手续的考生。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并依照市、区县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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