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4〕8号)精神,凡经审核允许进行加试的学校(专业),均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4年)》加试栏中有所标注。考生报考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须在5月2日至3日参加“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加试合格考生注意妥善保存“加试登记表”,以备核查。5月7日考生要认真核准初中校公布的加试信息,如信息有误,及时向学校反映,避免在填报志愿时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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