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面向全国具有自主招生试点资格的高校近90所,其中北京市属高校中仅北京工业大学1所实行自主招生。(详见附录)
三、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不占用分配给各省的招生计划。
四、招生简章
试点高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