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一是学生户口随家长户口在市内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二是学生随家长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三是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学生在本市内转学要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持联系表到拟转入学校联系,由转入校同意并签章后,回到原就读学校确认,原学校确认后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及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户口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要转入或转回本市中小学就读,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有困难的,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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